(🏨)7月1日,国家(🤨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🤤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Ⓜ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👎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🚇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(🍟)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➕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(🕗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🎁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😑)方式(⛔)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🏌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💰)监管部门受理(📒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🌀)给(😠)予点对点政策指(🎣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👇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👥) 在统(💑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🍽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📯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🎎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🎷)录更(📌)新(🤗)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😸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💀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🏒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(🤟)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🧗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🔗)将符合条(🤝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🏔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🏳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👛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🚝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🥋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⛵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🤜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🕶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🦊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😉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🈚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🍸)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🧙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(🎨)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♓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🗣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⚾)计的时候定位(🔴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👕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⤵)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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