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🏵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🆕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🍤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👞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⏩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🦕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👘)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🛩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♌)所(🙋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🍲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👼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🏭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(💭)出(🐬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(🔳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🐇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(👓)涉(🤢)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🚶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(❤)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(🦄)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🦕)中心副主(🚕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🎛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👔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🛍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📽)临时采(🌡)购绿色通道,保(🐇)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🎍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(🔭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🛎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🥑)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(👽)优化基本(🏤)医保药品(🐟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🐀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🎞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(🧢)是提出(🐸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💫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🤯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💐)药服务(⚪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🌂)录是健全多层(🐮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🔯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📑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🛒)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🚡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🗺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😖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🥒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🦌)定位(🛥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📭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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