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❇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🤣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🎌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🏴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🚁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(⚡)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🧥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🦒)局(🔑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🐽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🥂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(📄)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(⛹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🖨)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🥅)及的主规(🌈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🎎)开展交(🍵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🚭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(📺)家科技重大(💄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🏸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🔱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➰)疗机构于药品(🧤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🌻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🕟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🕦)医疗机构用药目(💖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🆒)保创新药目(📩)录内药(😰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🆕)基础上,按程序将(💟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(🙍)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🏰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🎂)大、患(🆗)者获(😳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🏇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🍤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🤺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🤥)新支付渠(🛤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🚺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⛪)健康记者还在(🤭)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🎓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😺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❤)这(🌵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♑)价格应该也是(🔛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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