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💊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💥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🏄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(🕒)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🍪)求等(🧣)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💱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🏓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❎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👓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🔤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➗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🏳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📿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🛳)准入涉及的主(🐷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🚢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📩)完善多部(✂)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🔽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⏬),鼓励医(🚀)保(🛒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🏺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(👔)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🏦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🎴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🏷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🉐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🚸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🍦)本”的(🐹)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🎩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🦗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📩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🚒)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⏸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🏯)布会现场(💻),国家(🕋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🗓)长黄心宇表示(🌸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🐒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🅾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🎉)承受力的高价值(😬)创(✖)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🎪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🌈)药目录(🗨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🔢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(📁)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🚜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😣)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🚁)药目(📆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🔓)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👎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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