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🏢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🤠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🏴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💳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🗿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⛵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👛)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🔢)、科(🥚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🐗)布局研发(🙇)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(🍁)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🌝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✴)的(🎬)长期(🕢)投资,培育(🤗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🌕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🈹)策指导(🔀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🍗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❎),鼓励医保定(🚝)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🔚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💑)事(🥥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🚕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🏊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🛫)用。医保(😰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🛥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🤳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🏹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💑)外,此(🚂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👲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🛎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♍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🔲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👻)示,“商保(👆)创新药目录是健(🎈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🌳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(🤾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🤾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🔒)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🐾)医(🐯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😧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🐌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🐚)创新药(⛩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🖊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🐂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(💴)格应该也是(⤴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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