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🏒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📵)业界关心的(🥀)创新药企(👖)发展困境——(🏐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🕺)的医保信(💙)息平台,做(📇)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(🌤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🐇),提升创新(💱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📺)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🛳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😅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📻)提供稳定的长(🧣)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🌐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(🕠)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🗄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⏩)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📣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🤧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(👺)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👟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🥓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(♏)规”限制(即(🚡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🖱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🕹)目录。在(🤽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🍮)医保目录(♑)。应对重大公共(❣)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(🐚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👭)支付范围(😀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🛁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👟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🔷)明确基(🛥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🥃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💑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🌹)本一致(🔶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🗣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👐)或同时申(🕡)报两者。” (🍜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🍪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⌚)保(🏰),并不(🎶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🛡)不同的(⛳)产(💁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🔳)以用的是推荐,而(🗯)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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