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🤸)家医保局、国家(✔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😜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📑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👋)新健(📬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(🧥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✅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🌛)国统一(🐊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(🦉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(🐔),支持医(✋)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😎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👹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🌁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(🎽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(🏟)的(🖱)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🌹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(🐂)创新药(🏛)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🏈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(🔌)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🅱)施并完(🚼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(🏗)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🧤)常卡在医院“进(😊)门”环节。国(🔙)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(🐠)上强(💀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⬆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👇)药品配备或(🛃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⤴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🚄)量、药占比等为由(⛪)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(🚚)谈判药品和商保(❗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🎒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😙)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🏾)。在(👦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🥝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🏸)有关部门研究(💚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🌉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(🏦)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🐽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❄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🛷)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🔋)新药目(🍉)录与医保目录同(🤕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(😥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(🦍)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🤮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✉)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(🍈)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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