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🤞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🐭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👸)”。具体来看(😯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🤹)国统(🛷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⛪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⛄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🎤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🕧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💡)。 在(🏌)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🔣)保(💵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🤳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🥦)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🍃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(🍴)予(🍑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🔔)药研(🌉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🏪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(🎣)儿童用药、罕见(🔈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💺)部门(🗞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👿)常卡在医院(⌛)“进(💃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⛱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🎀),根据需要及(🌗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(🍰)干措施》提出(🤺),定期调(😄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🗑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🔰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🤵)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🐝)需的创(🥒)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🌼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🔯)中的一大亮(🕣)点是提出设立(🔶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🚁)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🐇)长(🤹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(🐄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🌐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(🚋)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📇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🔔)申(📑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😚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🥕)的产品(🛒)设计的时候定位(🕜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🚑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😊)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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