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(🎧)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✳)于(🙏)业界关心(👃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🌫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👽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♉)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💍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(👲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🏳)健(💻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📴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😏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🚦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🐟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🗽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🤢)、参照药(🛹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🏢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🐒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📍)的(🧙)支持机制。 (🌕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🏒)也常卡(🐆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🗜)调,首要任务(👙)是推动创新(✈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(🍿)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(🛌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🕢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🏬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🍤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(🔰)条件的创(🔝)新药纳入医保目(🍽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🚓)等(🐦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📁)径。 (👢)另外,此(🥚)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⏯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🔍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🐜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🐎)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(🥋)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👠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🕛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🦈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🌁)保创新(🚈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🌗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🛬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(🤛)相关负责(🤵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㊗)在这里,所以用(😌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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