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(🦋)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❄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💻)干措(🙃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(👨)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🍝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🥃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📂)药研发提供(📫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🥡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🛥)门给予(🦔)点对点政(🎢)策指(🥔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🍑)可围绕(🔃)药品目录准(🎊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🐓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🚼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(😍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👍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🐏)。国(🔳)家医保(🌬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(🆖)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🌓),鼓(🚔)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➕)需求和患(👎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🌇) (🦐)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(🔤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🥄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🌓)两(👜)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(😥)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(🗣)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😮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⛓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👂)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👤)究(🐯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🏝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🥡)出基本医保承受(👧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🏙)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👔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(🐺)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🥞)业可以自(🌡)主(🍲)申报(🍉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🏓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🌨)创(😐)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🤡)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💅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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