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🎪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🦗)数据用(🙂)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🍠)要依托全国(🏽)统一的医保信(💸)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🌨)企业(🎲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❕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🍭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⚽)健康保险扩大(⏲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🛬)供(🍱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🙌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(🈲)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⛩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🖥)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♊)域,推动(🥓)药物研发相关任(📖)务落地实施(📧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🥊)持机(🎪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(🙃)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💔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👐)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🕊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🤘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🐎)医(🐬)疗(🏝)机构用(🤥)药目录数量(✖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💓)用。医保目录内(🏋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🔝)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🚅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(📎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📄)合(🧒)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😻)关部门研究(🔎)临时纳入(🌡)医保支(👗)付范(🚱)围(👜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💳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🐻)度高、临床(✔)价值大(🚀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🤕)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🥈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⌛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🕒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(🕧)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(📨)不同的产品设计(👳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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