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(🥟)卫生健康委印(🚺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🖋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(🤑)出“支(🔪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🌻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🎩)用药(👤)需求(🔏)等数据归集和(🕰)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(🚫)的数据(🚨)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🍽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(📂)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🦐)药研发提(🧝)供(🏉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🌕) 另外,文件提出(🀄),上市申(🥤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🤹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🏛)保部门给予(🗡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🥑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🥫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🐱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🚓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🕵)保局医保中心(🧟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🌞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🌙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🔫)品配备或设(🎇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🔩)外,不得以(🔚)医(🏝)疗机构用药目(😛)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🅿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(⛓)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😸)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😭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🗣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(🎬)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🔑)保险创新药品目(🔝)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❎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🔥)患者获益(😑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🧢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⛳)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🈹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😚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💼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🚦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㊗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(🕉),“因(😨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💦)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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