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💒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(⛏)数据(💟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(🚢)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🚋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⬇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🛳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⚫)商业健(👓)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(🤲)长期投资,培育(🕔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(⛏)可同步申请医保(🎑)部门给予点对(🚈)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🏦)与(🍞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🚺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😄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🤡)重大专项,聚焦(⬆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🎾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(🤩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(👿)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🚌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👗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(🈯)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🏿)事会,根据(🏃)需要及时调整药(🕊)品配(🏿)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🕰)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🖇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🖌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📅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(📔)事件等特(❇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🚥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😇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🐀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😥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🚅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🚕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🎺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(🚒)确基(🐈)本医保保障边(⤴)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(🔫)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📻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🤱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🅿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🏮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(🐊)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(👞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✍)负(🍙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🌓)也是协商(🐝)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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