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⚾) 7月(🕤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🚈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🔆)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🥐)院难”“支付(⌛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(💛)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🥋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🏀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(🦗)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🤑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🦉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🐶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🕔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🏀)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(🥒)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🥉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⤴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🧔)保部门给予(🥩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🌶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🚨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(💋)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(🔊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💃)医(🚻)保(⏱)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(📃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😁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🚮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👒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(🗾)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🏵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🥩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🚐)。应对重大公共(😓)卫生事件等(🆔)特殊(🚽)情况必需(💮)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🤙)商保(🌴)创新药目录)。重(🚯)点纳(♋)入创新程度高(🐐)、临床价值大(⛵)、患者获益(🐹)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(🥓)的(🚴)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😣)务(🕳)管理司司长黄心(😢)宇表示,“商(🙈)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🎨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(➗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🦗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🚷)同的产品设(🥌)计的时候(🈸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🎱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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