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💣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🏦)布。中新(💻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🎸)关心的创(👈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😀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❓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😉)升创新效率(🤔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(🙋)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⚪)司通(🕡)过创新(💑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(🔼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(🧟)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🙁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🎃)政策(🗄)指(🥊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(💧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🍐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🧤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🌁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(👀)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🕌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🆗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🌃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🏫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🎀)录(📌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💺)“一品(😊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(🕛)名药品只能有(🤥)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(👭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🚺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(🥗)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(💴)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💚)部门研究(🙇)临时纳入(🌋)医保支(📕)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(🏻)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🏯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(🌟)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🥉)明(📱)确基本医保保障(🤧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(🎲)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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