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(❎)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(🔚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(🍫)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(🉐)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😲)持医药(🤡)企业、科研院所(🧞)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🚽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🎐)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📂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😅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📎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🌨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🏼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📑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(🚫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📑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📆)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(🔬)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🎎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(❌)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🚁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🚋)备使(👹)用(💒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📧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(📲)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⛺)措施》提(💧)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👨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(♈)基(🐏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🕒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😨)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👹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(🤲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🚾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🚀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(🔭)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🗂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(🕋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⛲)是健全(🐃)多层(🕺)次用药保障体系(🤯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(👜)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🐶)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(🆎)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🏣)药品目录、商(🎣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(🛌)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🙏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(🎂)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🎋)品设计的时候(❎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(🎡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(📋)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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