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🥎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🚛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📀)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(🏁)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👑)。 《若干措(🚱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🐢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(💏)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(😭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(⌛)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🍮)稳定(😴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(🔑)本。 (🚖)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🔝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🏎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🚁)与企业可围绕(👦)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(🚑)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🦋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(😗)副主任王国(✈)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🆕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👴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👋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🧀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👈)需求(🃏)和患者合理(🤨)用药权益。 此外(🐍)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✖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🦃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🐘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(🤽)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⏮)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🌃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🍏)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🏌)、临床价(👗)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🍂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🕞)新(🍥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🔦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🚍)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👸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🧞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(🚉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💵)目(🎽)录(😸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🗑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📦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👉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(🛷)同的产品设计(✍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(🍚)样,这(💦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🈲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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