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♈) 7月1日,国家医(😬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🍅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(🖌)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🦎)于业界关心的创(📳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(👚)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(🆕)措施。 《若(🧒)干措施》首条便(⭐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🤾)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🖕)企业、(🕖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➖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🔭)发提供稳定(🌐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(👟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🤠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(😻)主规格(🥓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(🍜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(👹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🧀)研(🍢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(😿),创新(🐷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🗣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(🏬)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🥜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(🌰)药目录(🏻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(🛣)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(🚽)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💒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(🗾)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(🧘)纳(🎴)入医保(💚)支付范围的可(🍞)行(👾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💗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📁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😁)理司司长(🏗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(👨)一步。该目录将(😹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💚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📋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🧡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🥣)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(🗽)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(🕖)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🌖)里,所以(👴)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