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(🆓)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💗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(🎌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(🔊)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(🍣)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🚷)用于创新药研(🎦)发”。具体来看(🍍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💡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🌲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👏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❣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🕗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💀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(🐶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(🎖)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📂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🔦)在医(🐎)院“进门”环节(🉑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🥓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🤘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🥙)开药事(💨)会,根据需要(🖍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💽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(👔)障临床诊疗需求(👣)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🖼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🤐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(👩)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(🙃)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😚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👺)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🚁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🍷)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📑)商保创(🖐)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⌚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(🍏)值(🦁)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💟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🈁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(🍣)障(⌚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(❓)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🆓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🚩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(🌧)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🧣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⬜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🥒)不一样,这是(🛌)市场(💜)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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