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🏿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🍧)《若干(🖼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🗄)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🥝)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🛠)医药企业、(🤙)科研院所、(🏨)医疗(⛰)机构等合理确定(😰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🌋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(🥕)创新药投资(🐬)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🎠)耐(🕤)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🍤)业可同步申请医(⤴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🚆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(🔔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(🍒)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♊)专门提到组织(🏛)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(🙋)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(😚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🕒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🙏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😫)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🌃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😍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📱)商保创新药(🤦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🛣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🉑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📽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(📄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🗾)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(🤕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👗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🚸)健康保(📹)险(🧚)创新药品(🔵)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🌼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(🥨)且(🤫)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(🔂)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(🐅)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📄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👠)渠(🌏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⏰)家医保局(🤓)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(🚶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🌕)目录(🔋)、商保创新药(🤤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(🕊)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🔀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(🔑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👅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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