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👝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🈸)布。中(🐟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🛃)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🚃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🖋)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(🔔)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🚱)提到要依托全(👿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🦑)析,开发适配创(🚔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(💔)向、布局研发管线(😱),提升创新(🕢)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🔜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🍐)投(🛴)资规模(🐾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💽)发(😈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🅱)对点政策(🔇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🥋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🥠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🤬)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(✋)中心副主任(🐺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🏨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🧜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✌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(⬜)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🏪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💄)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🌰)化(🛶)基(😘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👝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🐺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🌊)药,可商有(🈁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📧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🎵)在(🔲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📈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(🦂)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🎏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(🥜)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❗)目录、(🌂)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(🏫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🚥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💩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👒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🎋)的时(💋)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🥍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🚡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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