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🛵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(🤕)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🤞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🛠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💛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🐚)《若干(🔹)措施》首条(🚩)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(😕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🚹)用药需求(🎞)等数(💫)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🈺)企业、(💑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🦀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🚛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😕)育支持(👳)创新药的耐心资(🧙)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(😪)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💴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👇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🔥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🦂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(🍆)或设立(🍄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(🎤)药权(😐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(🐞)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🗯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(✔)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🏿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(🤪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✅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📿)共卫生事件等(🔵)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😋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🛥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(🤥)中的一大亮点是提(📗)出设立“商业(🙃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🤸)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(🚗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🚑)步(💨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(😶)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(📅)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🎗)报、(♟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👊)报(🙂)纳入医保药品目(🏉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🔤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🎒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(🙉)责人表示,“因(🚩)为不同(✅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(🤨)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👇)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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