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(🤹)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🏽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(🚄)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🏐)决措施(🐖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(😵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🏊)托全国统一的医(😵)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(🎳)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🙃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📨)机构等合理确定(🆘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🕜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🐭)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🏤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🔑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💺)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😻)门(🐎)给予点对点(🍕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👐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🔄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(🌙)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🔽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(🦕)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(😧)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(🥪)心(🙃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🎂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🚈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(⏺)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(🔢)保创(💌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🕠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🧞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(💇)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🐯),按程序将符合(🐸)条(💌)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⤵)时纳(😢)入(🤑)医保支付范围(💰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(🤰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🤑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💔)入创新(🧓)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(😖)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(🏂)是健全多(🌋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⚾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🥣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🛋)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🥤)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📖)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(💶)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🤘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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