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⬆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🍠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(🌠)发布(🕹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(🌛)难”,文件都(🅾)一(😡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🎫)条便(🦗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🍿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🔎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🏽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(⚫)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♏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🔴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(🍸)投资基金(🔃)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(😢)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💫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📝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🐄)保部门给予(🧚)点对(🈸)点政策(🕔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⏹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🔨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(😨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🐩)领域,推动药物研(🌸)发相关任务(🧣)落地实施并(🔹)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(🔰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🈚)公布后3个月内召(🦇)开药(😶)事会,根据(🕉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🍣)临床诊疗需求和(🏕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💚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💍)基本(🔪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🏃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⏰)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🕐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🏖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(〽)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🚈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👒)本医(✈)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⛽)医保局(😵)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❕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🌪)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(🆔)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🏜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(🕹)设计的时候(👋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😷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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