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🈴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(🕣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🤔)康注意到,对(🔇)于业界关心(🌪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(👈)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(🏚)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😘)数据产品,支(🔴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🌁)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(🎙)险(🚝)公司通过(🏭)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(📲)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🏇)请获得国家(💾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(🗓)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🧦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🧔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📬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(⛳)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😍)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(💥)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(🚇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🎵)召开(🌩)药事会,根据(🍛)需(💙)要及时调(🚻)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(🕳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(💕)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(😌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🎡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(✅)品两规(🤶)”限(🔽)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🤠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(⏭)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🍩)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(⬜)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(📽)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(🌤)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🗳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🎶)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(💨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🚺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(🦐)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🌈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(🥉)家(🥗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(🦓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🍼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(🚇)新药(🐵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(🈶)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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