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⏭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(🌦)布(🎄)。中新(🐛)健康注意到,对于(🦑)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🎅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(🏠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🚊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(🚳)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🏰)率。 (🚤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🔤)保险扩大创(🚣)新药投资规模(🐈)。鼓励(🔇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🥉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😅)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🍩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🐷)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🏒)准入涉及(🈹)的主规格、(🐙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(⏹)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(🧛)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(👴)机制。 此前(🤔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🍌)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(🍹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🤹)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(🎏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🚝)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(😃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🤓)创新药目(💚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🤐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(⬅)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(🌎)创新药纳入医(🆖)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🅿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💂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(🖼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(👬)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(🔊)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🌙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🤴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(🔻)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🔶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💅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🛸)值创新药(🏡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😿)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🏳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🕔)申报(📧)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(♓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(➿)候(📿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(🕔)应该(🥖)也是(🏩)协(🛩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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