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🕷)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🧔)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(📬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(🅾)等数据(🎷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(⛴)资金方面,文件(🖕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🎩)规(🐧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(🏃)资基(🦁)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(🌈)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(🍃)保部门与企业(🎇)可围绕药品目录准(💊)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(🤔)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🥈)科技重(🤶)大专(🍃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🏜)重大慢性病、儿(📤)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💇),推动药物研(📒)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(🕺)点医(⚽)疗机构于药(🌾)品目录(🎊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🧖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🦖)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🧞)量、药占(🏒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🚠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(⚫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🏉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✨)同一通用名药品(📊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💻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✏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🥘)究(🌱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🏩)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✏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👦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(🛺)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💯)创新药目录是(👈)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🛺)创新药目录与医(🌂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(💀)业(🧣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(👗)、商保创新药目(⛅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📉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⛏)局(🎱)相关负(🏍)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🈯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😝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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