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📉)国家卫生健康委(🦑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(🏝)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👑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📈)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🆔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🎣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(🛠)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♟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🍢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(🌔)过创(🏕)新(🍕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👉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🧛)另外,文件提出(🌆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🥎)及的主规格、(🐞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(🏦)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🔝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🕒)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💒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🕰)要(💕)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🎟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🦏)录更新公(🕜)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🧛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(🐊)时调(🏉)整药品(👚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(🌯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🤔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(🅰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⛳)录。在(🎀)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(🧛)的创新(😯)药纳入医(🎧)保目录(🌃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🕟)径。 另外(♓)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(🎳)目录”(以下称商(🔈)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(⬅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😶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🤕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🌥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(👥)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🧔)医保目录同时申(🌋)报、同步调(🥄)整,程序基本一致(🚞)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(🏽)申报两者。” (🌥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🐮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(✡)荐,而且价格应该(🔎)也是协(📱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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