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🔯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🌥)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🐚)创新药高(🌔)质量发展(🧜)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🌆)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(🗳)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😻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(🗿)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🐝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🎦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(🤱)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(🍥)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🦍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(✨)市申请获(🛌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(🔯)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🔻)政策指导。医(🔺)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👉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⛎)发方(🕞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(🕢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🆚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🥉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(🔽)”环节。国家医(🚀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🆒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🚄)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(🍮)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🍶)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(🥃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🗃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🍆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🤒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(🍧)的(🐘)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(🙌)程度高、临(👬)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📭)新药。 在发布(🉐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🏞)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(😫)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(😞)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😑)获悉(🤦)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🕕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😟)负责人(💌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(🎼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(🚞)该也是协商价(🐭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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