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(🔚)健康委印发的(🧙)《支持创新药(💮)高质量(〽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🎑)下简称《若干(⛓)措施》)对外(🕛)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🌖)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🎟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(⚓)医(🥝)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(🖱)金方面,文件(🤥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🚠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(🐸)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🍛)门受理的创新药(🔩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(🔩)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⛹)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(🐡)发重(⏩)大慢性病(📛)、儿童(💼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🕵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(💠)药也常卡在医院(📞)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🎙)国栋1日在政策(👦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💳)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🆘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(💺)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🛰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🎲)外,不得以(🧕)医疗机构用(💺)药目录数(💩)量、药(🌩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(🧢)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(🐾)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🐀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(🐑)合条件的创新药(🏅)纳入(🎾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🔚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(⛽)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🎂)设立“商(⭐)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(🍳)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(🔱)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🏚)承受力的(🙆)高价值创新药提(🚤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🦌)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🛩)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(🏛)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(🌅)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(⛔)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🌰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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