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(📲)到,对(📙)于业界关心的创(🐼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(🌩)看(🌇)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(😮)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(🌸)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(🐭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(🔡)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(🌌)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❤)业可同步申(😢)请医保(🤑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(🥚)录准入涉及的主规(🔍)格、参照(🤴)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🏗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🔼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🤒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(🏻)持机(🙅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(👄)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🌬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🍊)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🚲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(💅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🙊)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(🍉)品目录更新(⚫)公布(⛑)后3个(🗽)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(🗞)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(🌄)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⚓)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🎙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(✅)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(🐑)制(🔝)(即同(🌱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😀)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(🥇)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(🤷)一大(🔣)亮点是提出设(🐈)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(⚡)大、(🌍)患者获(🐨)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📮)保局医(📁)药服务管理司司(👗)长(📆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(😾)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(😼)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🧓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🧘)时申报、同步调(🧑)整,程序基(🥦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(🛒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(🥒)产品设计的时(💘)候(🍝)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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