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(🌹)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(💢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(🍟)“研发难”“进院(🛍)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(⛓)决措施。 《若(🔳)干措施》首(⭐)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🍼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🍂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🦂)构等合理(✊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🎸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🥜)康保险扩(⏫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📳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(🦔)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(🔩)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🌿)申(💛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🧡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(🥈)及的主规格(🛹)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(🛍)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(🐥)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♒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(🤵)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㊙)会,根据需要(😄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(⛎)色通(🎲)道,保障临床诊疗(☔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(🐭)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🕧)医疗机构用(📯)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🛴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🍝)药目录内药品可(👅)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(📐)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🦇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(🚭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(🤴)入医保支付范围的(🐲)可行路径。 (👻)另外,此次文(🆚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🆓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(💫)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❗)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(🚿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(🆖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(📚)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🤾)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(🕘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📤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🗿)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🍡)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🅾)药目录中(😐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(🍽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