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(🖲)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(👿)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(🤕)要依托全国统(♈)一(📝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🌁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🛢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(👬)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😾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🚶)率。 (🎉)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(🤽)康保险扩大创新(♉)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(📝)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(🐨)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😖)范围等开展交流(🎯)。 (🚇)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🏆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(🔕)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(🥉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🌵)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(🤷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➰)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(🌅)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🗳)采购绿(✳)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🌤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👽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(🧒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🗳),定期调(🖋)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👾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👡)纳入医保目(🗄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🔉)研(🙉)究临时纳入医保(👶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⛎)商保创新药目(👸)录)。重点(💳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(💨)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(🥋)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(🕌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📱)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📫)一步表示,“国家(📦)医(⛑)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🎆)序(❔)基本(🗄)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(🌏)纳入医保药品目(🎌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⬇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♋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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