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(🚆)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(🗒)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⚽)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📱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💮)解决措施(⚫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(📴)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(🥣)保信息平台(✴),做好疾病(🔒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😏)归(🕶)集和分析,开发(🚟)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(🏕)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(💌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(✒)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(😹)申(🏏)请获(🧓)得国家(🔣)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(🧦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🏐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🗜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🐇)布(⭐)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(🆗)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👷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😭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(🏌)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🚮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(🍴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🛵)创新药配备(🥌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(🏗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(🐦)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🧤)入医保目录(🙍)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🐦),可商有关部门研(🈵)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(🥔)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🎹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🤯)患者获益显(❣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(🏺)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(📱)保局医药服务管(🗒)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👸)保创新药目录(😥)是健(📝)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👸)力的(🎀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🎍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🚉)调整(🐽)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🎅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🎬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(🧦)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(🤟)用的是推荐(🏬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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