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🔜)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(🚛)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⌛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(🆕)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🛒)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(😶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(🧚)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(🔀)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🎆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(🌁)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🙅)围(🌁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💀)技重(🎢)大(🎀)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📦)童用药、(🦈)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🐾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👝),即使进了医(🎗)保目录(💅)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🏕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(🏹)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(🐛)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(🥝)医疗机构于药(👲)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🎎)药(🌽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(🎐)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(😰)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(🤶)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🐾)一通用(⏸)名药品只(🎵)能有(🔞)两个规格(🏒)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🌘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🚷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(👐)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(🌜)生事件等特殊(👽)情况(🛏)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(🕷)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(🛴)布会(😳)现场,国(🗽)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(🖇)保创新药(🍸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📒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🌇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🔛)、(🌎)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😫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👓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(🚞)商保,并不是(⏹)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👗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🚝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(💼)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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