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(🍈)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✂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🐉)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🏅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🚝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(🛩)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(👍)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(🙁)获得国家药(😚)品监管部门受理(🧛)的创新药,企业(🖊)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(🈯)付范围等开(🗄)展(💝)交流(🍛)。 在统(💔)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(🔖)动(💃)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(🌀)使进了医保目(🚑)录,创新药也常(🍰)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🌩)。国家医(⭕)保局医(🏟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(➕)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(💏)推动(⚡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(⏬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(📞)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Ⓜ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(🕔)时采购绿色通道(❌),保障临床诊(🐬)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❗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🕑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(👯)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(🎮)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🌗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(😣)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🚓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🐝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(🧟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(🕋)体系的(🤚)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(🎏)一步表示,“国(🌒)家医保局计(🆕)划(👌)实现商保创(🤯)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🙅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(🚙)录(🍣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(🍑)荐进入商保,并不(🥠)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(💚)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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