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♌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(🔅)施(🆗)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(🐆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(🐘)干措施》首条(💫)便提出(♐)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(😽)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(🔛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(😥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⛰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(🎇)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(🐋)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(📉)门给予点(🤣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🤬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(❌)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(🐲)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(🔼)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🌛)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(🏽)局医(👥)保中心(🤠)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(💎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(🈹)购(📥)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(🚲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(😥)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(😼)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(🕯)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(📺)件的创新药纳入(🐙)医保目录。应对(🕴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(💠)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(😒)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(⚾)路径。 另外,此(💱)次文件中(💀)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(🎎)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(🛫)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(✖)患者获益显著且(👎)超出(🕖)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🦇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(⬜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(🥔)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(⛑)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(🏂)出基本医(🌆)保承受力的(🕢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(😝)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📢)计的(🗳)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🏥)界在这(😾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(🛠)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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