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📔)家医保局、(🏈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💢)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(👼)创新药(🥎)企发展困境—(🕐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(🏆)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(🕚)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(👙)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(💒)发需求的数据产(🔄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🀄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(🉑)件(😫)提出,鼓(👈)励商业健康保险扩(➗)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🎭)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⏬)投资,培育(😌)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🤸),文件提出(🍦)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💑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(🍜)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(💈)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(😺)研发(🙁)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(♉)实施创新药物研(👻)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(📌)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(🐯)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🤜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🥋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💨)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(🚱)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🍜)患(🌥)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(🐥)量、药占比等(🗾)为(🥏)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🚹)药(🚊)目录内药品可不(🤭)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⏩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(🥔)将符(🙍)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(💔)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🍡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(😘)心宇表示(🦏)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(✏)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(🎄)医保目录同(🔻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(🔊)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(💵)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📞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(✴)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(👗),市场的(📬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(🌡)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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