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(🃏)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(📣)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🍇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(📥)施。 (🈲)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(😀)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🤵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(🧛)全国统一(🆚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(👆)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🎸)归集和(🌄)分析(🥔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🍐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(🈺)效率(📋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(👚)模。鼓励商业健康(🔢)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(👎)药研发提供稳(🐋)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🏍),文件提(🧜)出,上市(⏱)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(⛳)展交流。 (🚵)在(🚯)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👳)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(🐇)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(🚋)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📓)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(🙎)目录,创新药也(🍝)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(📔)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(🏥)公布后3个月(🚲)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🕌)理用药权益。 此(📻)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👸)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(🎨)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(📯)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(📤) 《若干措施(🔣)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🤳)纳入医保目(📦)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🚄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(🥋)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🍨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(📉)全多(🚪)层(✴)次用药保障(💇)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(😝)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(🎯)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(👚)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(🚩)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🌠)药目录(♑)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(🌎) (🏛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🕌)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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