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🏝)《若干措施》)对(🏐)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💺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🚭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(🎥)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(🕤)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(🏾)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🗻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🤟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🈴)。 在资金方(👻)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(✖)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(🍨)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(📕)康保(🥠)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(🧙)多种方式(🤟),为创(🥔)新药研发(🐦)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📈)持创新药的(💸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(🎂)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(🙂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🦆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🐎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(👞)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⛺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(💊)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(🚎)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(🔥)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(🕦)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(✌)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💰)需求和患者合(🤔)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(👠)目录数量(⬛)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🍈)药(👅)配备使用。医保(🏂)目录内谈判(⬜)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🚴),按程(⚪)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(😤)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📍)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(😍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🛑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(🔢)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(🛵)录将明确基本医保(🧔)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(💧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(📨)药目(💓)录或同时申(👩)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(🏫)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🚂)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(🦄)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(🧒)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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