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(🚽)于业界关心的(🤢)创新药(📛)企发展困境(🎹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(👃)件(🛶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(✈)于创新药研发(🎸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🚅)归集和分(🏾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(🍺)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(🕌)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📃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(🏾)基金等多种方(🎼)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(🔔)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(🚞)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🚷)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🐜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(🍺)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(📁)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(🌤)技重(🦒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(📰)童用药、罕见(👟)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(🈚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(🔆)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(🥉)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🏇)品配(🌿)备或设立临时(🔕)采购绿色通道(🛷),保障(👳)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(🕛)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(🌨)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(🌄)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(🎋)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(🤴)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(🕙)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(🎤)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(🌲)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(🙎)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(🥦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🗿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(💛)创新药目录(🥔)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👣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(✒)步(🌸)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(❌)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(⛪)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(🈚)报(👽)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(🔊)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(📦)的药品是推(✖)荐(🕘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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