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🌃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(📄)新健康注(🔁)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(🅿)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(😇)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(🚈)和分(🈷)析(🔵)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(🔤)据产(😀)品,支持医(🐯)药企(👭)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(🤚)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(⛱)新效(📐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(🎶)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(🏺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(👞)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(🌳)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(📴)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(🕕)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(🔳)领域,推动药物(🕷)研发相关任务(🗂)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🔁)保目录,创新(🛀)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(🏪)栋1日在政策解读(🦉)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(🐝)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🎓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🕋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🥀)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🌶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(🥟)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(🆒)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😖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(⛽)必需的创新药,可(🏳)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(🛺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🧕)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(🔅)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🖨)获益显著且(🔳)超出基本(📸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(🐝)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(🎹)保(👣)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(😌)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(🔦)医保(🔈)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💴)目录或同时申(📴)报两者。” (🐵)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(💜)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(🖖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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