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✂) 7月1日,国家医保(🅱)局、国家(🍳)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(📚)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(👇)康注意到(🐹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❇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(⛸)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🏛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(🧞)息平台,做好疾(😷)病谱、临(🏂)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(🐐)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(📟)求的(🕒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(🏠)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(🍱)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(🀄)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👸)品监管部(🍙)门受理的创新药(🚧)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(🗿)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🤩)发方面(❇)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(☕)国家(😜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(🏃)务落地实施(🚰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(🕙)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(🚇)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🐭)积(👄)极进入医疗机(🐓)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🤮)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(🕍)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(➰)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✅)数量、药占比等(✊)为由影响创新(👰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(🐨)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(🔺)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(🎴)新药纳入(⏲)医保目录。应对(🤛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(✌)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(🈸)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(🐱)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(🅱)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(🤦)务管理(📝)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(🛐)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(👨)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(🛐)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(🤮)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🐩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(🎷)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(🚦)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(💌)在这(⛳)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😞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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