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🤘)家卫生健(🚧)康委印发的《支持(⛎)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👪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(👅)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🍸)用于创新药研发(😆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(👪)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(❤)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🗝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(🥏)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(🥑)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(🦆)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(🦖)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(🎍)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🈶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(🤮)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⏭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🚯) 此前,即使进了医(🐀)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(📘)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🎰)布会上(🖱)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(🐊)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(🌙)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(📥)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(🎈)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(🧕)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(🤔)坚持“保(♈)基(🍐)本”的基础上,按(🏌)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(💬)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(🍄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(🏧)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🖨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(👂)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(🐛)药。 在发布(📿)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(🐩)服务(🐋)管理司司长黄心宇(🔠)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(🏐)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(📣)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🕙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📳)调整,程(✍)序基本一致,企业(⛰)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(🤔)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(👤)或同时申报两者(🌴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🛬)在发布(🦋)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(🌘)是推(🍨)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💺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(🤨)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Copyright © 2008-20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