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(💩)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(🅿)《支持创新药高(🤗)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(⬇)下简称《若干(🎇)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(🐬)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(😌)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(💺)国统一的(⛰)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(👙)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(🏩)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(🎉)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(🥎)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(📕)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(🚼)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(😲)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(✋)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(🐥)给予点对点政策(🏗)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(🎖)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(👿)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(🎮)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(🎸)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(💫)任务落地实施(🌊)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(😑)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(🕥)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(😺)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(🏫)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⛽)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💳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(🚭)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(🎢)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🚣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(🚺)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🧔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(📔)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(🏙),按程序将(🚢)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(⏫),可商(🏍)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(⛲)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(🎂)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🐮)医保局医(🔇)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😸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🚓)层次用药保障体(🤶)系(🏸)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(🕕)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(🌔)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(📦)的(💧)产品设(😿)计(👟)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(🚊)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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