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(😽)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(👚)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🍍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(🙀)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(📬)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(🎊)创(🗡)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(🌺)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(🍉)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🚎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(⤴)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(🛡)点对点政(💵)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(⤵)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(💆)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🍾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(🗻)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(♈)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(🍈)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(🍙)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(🐞)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(🗡)道,保障临床诊疗(🏵)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⛵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(🚋)创新药目(📔)录内药品(🗼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(🧠)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(⛄)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(🆖)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(🎷)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(🔁)。 另外,此次文(📐)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(👈)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(🤗)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(🥇)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(🆚)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(👕)理司司长(⛵)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(🔹)用药保障体系的(🎲)第一(💳)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(🧣)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(🗜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😊)序基本一致,企业(🗃)可以自主(📮)申报纳入(🔝)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🛹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(⛺)为不同(✴)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(😬)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(🚳)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(😶)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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