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(🛌)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(🌏)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药(🦊)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(🧞)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(🍾)用于创新药(🥢)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(💣)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(🆔)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(🅰)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(😩)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(🦖)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(🕐)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(🧠)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(🤕)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(🛋)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(🔆)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🔅)录,创(🦗)新药也常卡在(🚖)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(🍲)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(🙏)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(🤱)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(💝)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(🎒)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(🌎)立临时采购(🤳)绿色通道(🕯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(😈)患者合理用(🛳)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(🔒)数量、药(⛴)占比等为由影响创(👖)新药配备(😪)使用。医保目录(🕒)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(🌯)规格的(🌻)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(🍽)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(🏞)部门(⏪)研究临时纳入医(💩)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(🐷)创新(⏫)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(🐎)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(🌈)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(💪)新药目录是健全多(🛷)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(🏮)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(🐠)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(🐪)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(🚅)目(🆔)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(🍶)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🧖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(👫)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(🆓)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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