(🎈) 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(👶)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(➕)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(📚)的创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🌧)都一(♌)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(📂)医保数据用于创(🐇)新药研发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(👜)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品,支持医药(🌥)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(🙂)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(🏠)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(🚀)金等多种(🏘)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品(🎒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(🌥)点政策指导(⚪)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(😢)面,文件专门提(🎪)到组织实施创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(🚱)用(🎂)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(➖)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(🥅)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(🛳)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(🏋)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新药积极进入医疗机构。 (😌)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(🕡)定点(👓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(🦀)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(👢)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(🍂)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(🍡)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🆔)药目录内药品(🔸)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💙)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(🍇)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(🙆)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(⏭)的创新(🐑)药,可商有关部门研究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(🦓)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(😘)录”(以(💏)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(🌺)保保障范围(🚨)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(🔞)药保障体系(📮)的第一步。该(🕚)目录将明确(👛)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保承受力的(🌠)高价值创新药提供新支付渠(☔)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(🛐)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商(🤪)保(❌)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(😟)录同时申报、同步(👗)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(💌)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(😏)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(⤵)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(👩)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(⚽)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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