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🐦)。中新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(🔙)新药企发展困境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新药研发(🍲)”。具体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🐱)品,支(📣)持医药企业、科研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(🌭)确定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升创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(🍾)健康保险公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持(⛱)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(🕡)药品监(👋)管部门受(✅)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(🌦)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范(🌯)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创(😝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高发重大慢性病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的支持机制。 此(📱)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(💈)录,创新药(🌷)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(⬅)国栋1日在政策解(🌏)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(🌬)创新(🅰)药积极进入(🚴)医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(😵)保定点(🕯)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(⚫)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(🛂)理用药(🐡)权益。 此外,不(🏘)得以医(🙋)疗机构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比(📭)等为由影响创(🐛)新药配备使用。医保目录内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药目录内(👛)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(🚓)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(⏰)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(⌚)录。应对重大(😶)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👥)门研究临时纳入(🚡)医保支付范围的可(❓)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(💗)亮点是提出(🍎)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(🐩)纳入创新程度高、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(🥫)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(🔷)司长黄心宇表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(😇)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(🛡)基本医保承受力的高价值(😺)创新药提供(🎻)新支付(🦗)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划实现(💉)商保创新药目录与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(⚽)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(🚨)制(📻)”。国家医保局相关(🌇)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(🏻)是市场行为,市场(👊)的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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