7月1日,国家医保局、国家卫生健康委印(✉)发的《支持创新药高质量(💉)发展的若干措施》(以下简称《若干措施》)对外发布(⛷)。中新(🌳)健康注意到,对于业界关心的创新(🌱)药企发展困境(🎯)——“研发难”“进院难”“支付难”,文件(🏊)都一一给出解决措施(📷)。 《若干措施》首条便提出“支持医保数据用于创(♉)新药(🆓)研发”。具体(🚄)来看,文件提到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,做好疾病谱、临床用药需求等数据归集和分析,开发适配创新(🏾)药研发需求的数据产(📅)品,支持医药企业、科研(🗄)院所、医疗机构等合理确(🎸)定(🕳)研发方向、布局研发管线,提(😤)升创(🎐)新效率。 在资金方面,文件提出,鼓励商业健康保险扩大创新药投资规模。鼓励商业健康保险公(🚀)司通过创新药投资基金等多种方式,为创新药研发提供(🤪)稳定的长期投资,培育支(🔞)持创新药的耐心资本。 (🅰) 另外,文件提出,上市申请获得国家药(⛰)品(⛴)监管部门受理的创新药,企业可同步申请医保部门给予点对点政策指导。医保部门与企业可围绕药品目录准入涉及的主规格、参照药、支付(🚠)范围等开展交流。 在统筹推动创新药研发方面,文件专门提到组织实施(🍙)创(🔟)新药物研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,聚焦重大传染病、(🌶)高发重大慢性病(🥏)、儿童用药、罕见病等重点领域,推动药物研发相关任务落地实施并完善多部门联动(🎏)的支持机制。 此前,即使进了医保目录,创新药也常卡在医院“进门”环节。国家医保局医保中心副主任王国栋1日在政策解读发布会上强调,首要任务是推动创(🤺)新药积极进入医(🏘)疗机构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,鼓励医保定点医疗机构于药品目录更新公布后3个月内召开药事会,根据需要及时调整药品配备或设立临时采购绿色通道,保障临床诊疗需求和患者合理用药权益。 此外,不得以医(🐁)疗机(🔞)构(🚂)用药目录数量、药占(🎅)比等为由影响创新药配(🏷)备使用。医保(✊)目录内(📝)谈判药品和商保创新(🐫)药目录内药品可不受“一品两规”限制(即同一通用名药品只能有两个规格的限制)。 《若干措施》提出(⚓),定期调整优化基本医保药品目录。在坚持“保基本”的基础上,按程序将符合条件的创新药纳入医保目录。应对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特殊情况必需的创新药,可商有关部(💌)门研究(👧)临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的可行路径。 另外,此次文件中的一大亮点是提出设立“商业健康保险创新药品目录”(以下称商保创新药目录)。重点纳入创新程度高、(⬆)临床价值大、患者获益显著且超出基本医保保障范围的创新药。 在发布会现场,国家(🦐)医保局医药服务管理司司长(🍈)黄(🍉)心宇表(👎)示,“商保创新药目录是健全多层次用药保障体系的第一步。该目录将明确基本医保保障边界,为超出基本医(😚)保承受力的高价值创新药(📃)提供新支付渠道。” 黄心宇进一步表(✴)示,“国家医保局计(🍟)划实现(🛀)商保创新药目录(💩)与(🗒)医保目录同时申报、同步调整,程(🚎)序基本一致,企业可以自主申报纳入医保药品目录、商保创新药目录或同时申报两者。” 中新健康记者还在发布会现场(😓)获悉,商保创新药目录中的药品是(🚸)推荐进入商保,并不是“强制(🎗)”。国家医保局(👫)相关负责人表示,“因为不同的产品设计的时候定位可能不一样,这是市场行为,市场的(🕤)边界在这里,所以用的是推荐,而且价格应该也是协(💪)商价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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